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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366章 已严肃学习(1 / 2)

第1366章 已严肃学习

“而且,我远远看了一眼,要是我没看错的话,死者是戴著眼镜坠亡的吧”並没有发现柯南这一块古怪的气氛,世良真纯接著確认道。

“呃,他好像眼镜的確没摘。”中年男人挠了挠头,“这个也有关係”

“有一定关係。对近视人群来说,跳楼之前摘眼镜会比脱鞋子的要更多一点。”世良真纯頷首,“另外啊,既然他都喝醉了,那就算是要脱下外衣和鞋子,也是做不到这么整齐地叠放在这的。而你要说这只是偶然的意外,是別人放在这了,正正好对准车位坠楼,那也太过巧合了————”

“所以,你的意思是————”昼川太太紧紧捏著领口,问得小心翼翼的。

“还用说吗就是犯人为了偽装成死者跳楼自杀,特意摆在这里的啊。”世良真纯扭过头,意味深长的视线扫过三人。

三个人彼此看了看,眼神中都含著讶异和警惕。

对那个违法乱纪,祸害他人的傢伙,最有可能饱含杀意的,就是像他们这样的受害者家属了。

说的夸张一些,他们三个人谁一时衝动干掉他都是可能的事情。

“你觉得犯人是谁呢”相互打量一会儿,他们还是把问题拋回给了提出问题的世良真纯。

“谁知道呢。”世良真纯露出微笑,“也许很快就会被抓到也说不定我上来之前有告诉保安,要盯著这里的楼梯和电梯,不要让任何人进出。”

“你吗”中年男人打量著她这一身打扮,古怪地问,“你又是什么人”

被一个小男孩拽著跑上来找人已经很奇怪了,这突然又冒出来一个不知道谁在这里侃侃而谈,指手画脚的,给他搞的都茫然了。

“我叫世良。和这个小弟弟一样————”世良真纯转过头,看向盯著自己不放的柯南,“是个侦探。”

正在观察她的柯南听见这个姓氏,微微眯起眼睛。

sera吗具体是怎么写呢

“一个人都没有吗也就是说这一整栋楼里,只有死者一个人住”

世良真纯双手插兜,对已经观察完的地上的尸体没什么感想,只是直视给出结论的高木涉。

匯报到一半又被打断的高木涉转回头,先看了看毫不意外出现在这的柯南和三个高中生,见他们对於这个新冒出来的陌生年轻人没什么表示,只能无奈地回答了这个问题:“根据拍摄到电梯和楼梯的监控画面来说,进出这栋楼的就只有你们几个人。所以才需要你们配合调查。”

“电梯里没有监控吗”

“没有开启。因为某些原因,別馆里的摄像头都是报废状態的,这一栋楼都在重新修缮,暂时是停用中,所以这边的监控设备也就没有维护,都关闭著。”

“哇哦。”世良真纯饶有兴致地托著下巴,“那还真是个,十分標准的案件呢。”

因为某些原因被封锁和关闭的建筑里,一个满身爭议的傢伙坠楼而亡了。

真是很久没遇上过如此本格的推理,果然推理文学能在日本发扬光大不是没有道理的。

“话说回来,这位是”看著这个新冒出来的傢伙,目暮十三的语气里带著一些不祥的预感。

这个说话风格,这个积极的態度————

太眼熟了,总感觉这个流程走过不止一回了。

“他说他是侦探。”昼川太太带著一些希冀地看著警察们,“所以他其实是不应该干涉这里的吗”

“侦探————”高木涉无奈地看看手里的警察手册。

又是侦探,真是遍地都是侦探。

再这么下去,以后搞任何案件调查的时候,报告都应该有一个专门的栏位,用来记录每个案件配合协助的侦探是谁了————

“我还是很好奇,为什么这个男人会住在这地方”世良真纯对他们的討论只是抬起眼皮看了两眼,直接不做回应,再次將话题拉回案件本身上,“我记得到这个酒店的时候,前台还专门说,別馆正在重新装修,无法开放,所以房间数量出现了比较大的波动呢。”

“去世的这位名叫上住贞伍,是这家酒店老板的儿子。”目暮十三摇完头,就开始陈述起案情,“所以其实是酒店专门给他在这边开了一间房。”

算了,管是哪里来的侦探呢,反正也没要他们钱,谁来都差不多。

“一个人住正在装修的別馆吗”站在几步外,不想和尸体挨著的铃木园子听不下去了,不由开口问,“那他胆子还挺大呢。”

这放在一般的影视里,得是恐怖片开场情节了。

“据说是为了避开媒体不被人发现。”目暮十三推了推帽子,向下俯视著这具形態扭曲的尸体,“他作为银行匯款诈骗的主犯被捕了,但后来因为证据不足,而被释放,现在依旧有很多媒体在追踪他有关的新闻报导。”

“他上个星期就被媒体堵到过,为了阻止媒体拍摄自己,他直接对记者使用暴力,用灭火器把6楼走廊的窗户砸碎了。”高木涉將问询调查的结果说了出来,顺带向目暮十三匯报,“结果就是还没装修好的別馆就又得修缮。据说酒店方面不打算让他继续藏在这太久,他父亲准备让他搬去国外————”

这是委婉好听一点的说法,直白的版本就是,他这是准备躲去国外去了。

“所以是找了个很好的律师”唐泽哪里还有听不明白的,直截了当地確认。

“差不多吧。”高木涉尷尬一笑,“证据链方面被律师攻击了。”

唐泽瞭然地点头:“我明白了,一事不再理嘛。”

日本的刑事诉讼吸收了大量英美法系的標准,掺杂了许多当事人主义的色彩,针对同一犯罪事实,在无罪判决生效后,都是不会重复追溯的。

也就是说除非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证据,针对另一犯罪或者不同事实再次起诉,否则关於银行匯款诈骗是不能对已经认定的公诉事实重复追诉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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