他能感觉到秦庭长和其他几位法官、乃至一些工作人员,对他有一种微妙的、保持距离的关注。
他们或许不会特别关照自已,但布置任务时会解释得更清楚些,出了小错也不会过于严厉批评,说话语气总是公事公办中带着一丝不易察觉的谨慎。
赵小军对此心知肚明,他尽量放低姿态,多做事,少说话,努力用勤奋和细致来证明自已。
渐渐地,同办公室的同事也放松了些,偶尔会跟他聊几句学校生活或当下的热点案件。
一周后,秦庭长交给他一项稍微复杂点的任务:整理一份上诉案件的证据材料清单,并核对原件与复印件是否一致。
这是一起看似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案,标的额不大,但双方争议颇大,证据繁杂。
赵小军不敢怠慢,一份份仔细核对。
借条、银行转账记录、催收录音的文字整理稿、证人证言……他逐项比对,在清单上做标记。
核对到一份关键证人的证言笔录复印件时,他发现笔录末尾证人签名处的日期,与案卷目录上登记的该份证言提取日期,差了一天。
他起初以为是笔误或自已看错了,又反复核对了几遍,确认日期确实对不上。
他又翻出该证人的其他询问笔录,发现时间线上也有几处微小的、不易察觉的矛盾。
这或许只是个无关紧要的笔误?或者,是书记员记录时的疏忽?
赵小军心里犯起了嘀咕。按说,这么明显的日期错误,在一审卷宗移交时就应该被发现。
赵小军想起了高育良老师在课堂上反复强调的“证据的客观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”,以及“对任何细微矛盾都应保持职业警惕”。
要不要报告?向谁报告?会不会是自已小题大做,惹人笑话?
赵小军有些犹豫,他想起周姐说的“在这里能看到书本上看不到的东西”,也想起舅舅林安常说的“凡事要讲规矩,更要重事实”。
最终,赵小军还是决定向带他的周姐汇报。
当然赵小军没有直接说怀疑,只是提出了自已核对时发现的日期不一致问题。
周姐听了,接过卷宗仔细看了看,眉头微蹙。“嗯,是有点问题。你先放着,我问问当时一审的书记员。”
她的语气很平静,但眼神里多了一丝认真。
这件事似乎就这么过去了,周姐没再提起,秦庭长也没有过问。
赵小军继续忙着手头其他工作,心里却留下了个小小的疙瘩。
他只是隐隐觉得,法院的工作,远不像表面上看起来的那么波澜不惊,平静的水面下,或许潜藏着暗流。
以至于赵小军时刻地提醒自已,做事要更细心,更要谨慎,每一步都要管理留痕,记录可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