可此时的董承,早已没了往日的势力:士族残余元气大伤,连董家内部都有不少人支持董琰的新政,不愿跟着他冒险。一次朝堂议事,董承提议“让外戚参与太子教育”,立刻被满宠反驳:“《民法典》载明‘储君教育由太学与朝臣共同负责,外戚不得干预’,董公此议,有违律法。”
献帝也顺势道:“满卿所言极是,储君教育当以律法、实务为主,就交由蔡邕祭酒与董相国统筹,不必劳烦外戚。”
董承见献帝态度坚决,朝臣也多不支持,只能悻悻作罢。此后,他虽仍有小动作,却掀不起大浪——董琰早已安排锦衣卫暗中监视,他的每一步动作,都在掌控之中。
解决了伏完叛乱与储君之争,董琰身上的压力骤然减轻。他终于能将全部精力投入新政推行,却并未急于求成,而是先组织属官与地方官员,梳理《民法典》推行中“不合汉末实际”的条款,逐一调整。
在“奴婢赎身”条款上,原规定“奴婢需缴纳十两白银方可赎身”,可汉末百姓贫困,十两白银对普通奴婢而言如同天文数字。董琰便改为“奴婢可按‘劳役折算’,每年为雇主劳作满十个月,可抵一两白银,或通过‘立功赎罪’减免赎身银”,还允许地方官根据当地富庶程度,微调赎身银额度,比如关中、中原按原额的八成,凉州、并州按原额的五成。
在“土地限额”上,原规定“无论地域,每户最多拥有五十亩良田”,可凉州多戈壁,并州多山地,五十亩良田对当地百姓而言难以实现。董琰便改为“按地域定限额:关中、中原每户五十亩,凉州、并州每户八十亩,且‘山地、戈壁’不计入限额,鼓励百姓开垦”,还配套推出“开垦补贴”——开垦荒地满十亩,可免三年赋税。
在“税收制度”上,原规定“按户缴纳固定赋税”,可有的家庭人口多却土地少,有的家庭土地多却人口少,明显不公。董琰便改为“按‘人丁和土地’混合征税:每丁每年缴纳两石粟,每亩良田缴纳半石粟,贫瘠土地免征税”,还增设“救灾免税”条款——遇旱灾、水灾的地区,可凭地方官奏报,免一至三年赋税。
这些调整并非凭空而来,而是董琰派属官深入各州调研,收集了上万份百姓与地方官的反馈后定下的。调整后的条款推行时,百姓反响热烈——凉州有奴婢靠“劳役折算”,三年便赎了身;并州百姓开垦荒地,次年便多收了五石粟;关中佃户因“混合征税”,每年少缴了近一石粟。
曹操见董琰推行新政成效显着,特意来相国府拜访:“伯瑜公如今推新政得心应手,看来是真卸下了重担。”
董琰笑着递上一杯茶:“不是我得心应手,是新政本就该‘顺势而为’。律法是死的,人是活的,若不顾实际,再好的律法也落不了地。如今储君已定,叛乱已平,正是推新政的好时候。”
窗外的阳光透过窗棂,洒在案上的《新政调整章程》上,上面密密麻麻的批注,都是董琰与属官反复商议的结果。董琰看着章程,眼中满是期许——他知道,新政不会一蹴而就,还会有新的问题出现,但只要保持“务实调整”的初心,总能让律法真正贴合百姓需求,让新政在这片土地上扎得更深、更稳。
永隆二年的夏天,长安街头的市集愈发热闹,太学的学子们忙着下乡实践,地方官们按调整后的律法处理事务,百姓脸上的笑容也越来越多。董琰站在相国府的廊下,望着这生机勃勃的景象,心中终于松了口气——他与弟弟董牧多年的努力,终于在这片土地上开出了希望的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