九叔无奈地摇了摇头,转身落座,又叮嘱道:“吃完早饭,都换身干净整齐的衣服,别穿得邋里邋遢的,任老爷是任家镇的乡绅,咱们不能失了礼数。”
“是!”赵风和文才齐齐应下。
赵风端起米粥,低头喝了一口,眼底却闪过一丝了然。他心里清楚,这趟西洋茶餐厅之行,不过是个开端,任威勇的坟迁了二十年,尸体不腐,本就透着诡异,后面的麻烦,才刚刚开始。
此次跟着师父去,不仅要护着师父不丢体面,更要提前留意,看看这任家的事,到底藏着多少猫腻,也好早做准备。
晨光漫过任家镇的青石板路,集市上已经热闹起来,吆喝声、讨价还价声此起彼伏,混着早点摊的香气,满是人间烟火气。
义庄到镇上的路上,师徒三人正缓步走着,回头率高得惊人。
走在最前面的九叔,今日特意换了身行头——月白色的长衫浆洗得笔挺,一丝褶皱都无,外面套了件明黄色的绸缎马褂,领口袖口还绣着暗纹祥云,腰间系着玄色腰带,挂了块成色不错的玉佩,平日里不离手的旱烟杆擦得锃亮,被他攥在手里,时不时抬手捋一捋唇边的山羊胡,脚步迈得四平八稳,那派头,不知道的还以为是哪家刚发了财的土财主,半点看不出茅山道长的样子。
他方才出门前,还对着水缸的影子照了三遍,越看越觉得自己这身打扮体面,不输镇上的乡绅,心里正得意着呢。
紧随其后的赵风,一身深青色暗纹唐装,剪裁合身利落,衬得他十八岁的身形挺拔如松,眉目清隽朗润,长发用一根木簪束起,浑身上下干净得体,既不失少年人的英气,又带着几分沉稳气度,和身边两人形成了鲜明的对比。
最扎眼的莫过于文才。他穿了一身红配绿的绸缎短衫,袖口裤脚镶着亮闪闪的金边,宝蓝色的裤子上还绣着大朵的牡丹,头上歪歪扭扭扣了个黑缎子瓜皮帽,浑身上下花花绿绿,活脱脱刚从戏台上下来的小花脸。
可他自己半点不觉得不妥,正得意得不行,走路都一摇一摆,时不时抬手扯扯衣角,拍一拍根本不存在的灰尘,生怕路人看不见他这身“体面”衣服。
刚走到镇口的鱼摊前,常年卖鱼的阿福眼尖,一眼就瞅见了文才,立马放下手里的刮鳞刀,笑着吆喝:“哟!文才!今天这是去哪喝喜酒啊?这身衣服也太好看了吧!简直跟镇上的少爷一样!”